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苑芳江
副组长:许静波
成 员:王春林滕建华 周启杰 孙玉娟 吴玲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 长:刘艳华
成 员:张峰李丹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人员为达到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
二 级 学 科
分数线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法学专业国家分数段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法学专业国家分数段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专业国家分数段
(二)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同等学力身份,便于学院组织加试。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1. 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 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
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前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复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专 业
科 目
参考书
030501
马克思主义原理
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15年修订版),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方法论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郑永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每位考生时间为10-1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
1. 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笔试,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调剂基本原则
(一)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能申请调剂。
(二)我校上线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上线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请校内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调剂须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的外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关专业。
(四)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安排
具体时间
地点
3月22日
资格审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成栋新主楼1009室
3月23日
笔试
08:00—09:30
成栋新主楼1016室
面试
13:00—15:00
马克思主义原理成栋新主楼1005室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成栋新主楼1019室
思想政治教育成栋新主楼1023室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类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被录取其入学考试总成绩是新生获得我校“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算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八、录取原则
(一)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学院将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材料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九、具体工作要求
(一)学院严格执行资格审查,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调剂名单,认真审查考生所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二)复试面试全程录音。
(三)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违规处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问责。
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