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相关要求,不断提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学院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学校下发我院名额为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学院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26日—9月28日,学院制定《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评定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
(二)9月30日—10月8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辅导员办公室。
(三)10月9日—10月1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18日前,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五)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对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六、相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学院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可适当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
2.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3.学院须科学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名额分配原则应体现学术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评审工作需设立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评审细则未制定前,不得提前收集学生成果。
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手写填写内容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要认真核对《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的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确保表格信息一致。
七、申诉办法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审查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马克思主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