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以及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复试工作的完成质量。
(三)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规范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对考生的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四)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静波
成 员:周启杰孙玉娟刘大勇滕建华吴玲武卉昕王春林潘文华
秘 书:李丹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 长:肖冬梅
成 员:张峰 顾尔康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学院结合学校政策、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二级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
二级学科
总分
单科=100分
单科>100分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15
42
63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15
42
63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324
42
63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349
42
63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0%。
(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学院负责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指标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学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公布缺额信息并开展调剂。调剂生的复试通知由学校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后台发送。
四、调剂方案及程序要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或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指标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我校调剂工作本着“择优选择、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7.来源于“985”、“211”、“双一流”高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高于国家线20分以上的考生、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8.已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包括我校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必须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报。
3.对于符合我院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考生将收到短信提醒。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尽快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在调剂志愿有效时间内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确保考生及时联系其他高校。因招生工作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为考生志愿变化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可留意我校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更新,实际缺额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为准。
6.复试合格并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尽快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五、复试要求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
2.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具体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2.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知识考试:试题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50分。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每位考生时间10-1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是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当年发布的《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学院分别设定合格线。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3年内参加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该类考生应“先审核、后复试”。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
安排
日期
具体时间
地点
资格审查
3月26日
08:00-11:00
成栋新主楼1009室
笔 试
3月28日
08:30-10:00
成栋新主楼1016室
加 试
3月28日
10:10-11:10
成栋新主楼1016室
面 试
3月26日
13:30
马克思主义原理 成栋新主楼1005室
3月28日
12:0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成栋新主楼1019室
3月28日
13:30
思想政治教育成栋新主楼1023室
3月27日
13:30
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成栋新主楼1017
英语口语
3月27日
13:30
成栋新主楼1029
六、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其中初试为管理类联考科目的门类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二)我校按《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导师招生限额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7]3号)执行。
(四)学院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材料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十)考生需在复试时或录取前提交本人体检报告。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规处理
(一)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有司法机关已发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23日